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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_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题及答案

zmhk 2024-06-26
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_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题及答案       感谢大家在这个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
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_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题及答案

       感谢大家在这个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1.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2.体育运营与管理可以专升本吗

3.2023体育生高考新政策

4.体育赛事管理名词解释

5.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22修正)

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_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题及答案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政府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体育运营与管理可以专升本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2023体育生高考新政策

       体育运营与管理可以专升本。

       专升本的条件如下:

       1、持有合法的专科毕业证书: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基本条件是已经获得专科学历,持有相应的专科毕业证书。

       2、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不同地区和院校对于专升本考试的工作经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如几年的工作实践或者相关岗位的从业经验。

       3、满足学校的招生要求:

       不同学校对于专升本考试的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包括具体的专业要求、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等,需要根据所报考学校的招生要求进行核对。

       4、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专升本考试通常需要参加一系列的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程和综合素质测试等,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5、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专升本考试是升学考试,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本科学习的要求和节奏。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及培养目标介绍:

       1、专业简介:

       体育运营与管理主要研究现代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体育场地设施行业技术服务、市场开发等知识,具备体育运营、体育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产业、体育管理、体育营销的专业基础理论等知识,具备体育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组织与实施、客户服务沟通、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经纪服务等能力。

       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体育场所管理与服务人员、体育赛事执行人员、体育市场营销专业人员、体育经纪人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体育赛事管理名词解释

       2023年开始,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广东、福建、江苏等多省已发布明确通知,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也就是说:高三必须考体育,才不会影响毕业和高考录取。取消了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高考不能加分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消。

       新高考政策对体育生的影响在于体育生也需要选科,体育类专业对物理、生物要求较多,部分专业对政治、化学、历史也有所要求,但大多都是三选一或二选一,并没有强制要求考生选择两门及以上科目。

       一、新高考政策对体育生的影响

       因为体育生并不属于文化生,其大学填报专业有所限制,所以将根据体育类专业的选科要求,去具体分析体育生的最佳选科组合。

       体育特长生只能选择和体育相关的专业,如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专业。

       体育类专业对物理、生物要求较多,部分专业对政治、化学、历史也有所要求,但大多都是三选一或二选一,并没有强制要求考生选择两门及以上科目。

       值得一提的是,体育类专业几乎对地理科目没有要求。如果你是不喜欢地理的体育特长生,则完全可以不必选择地理,因为它不会对你报考的体育类专业产生较大影响。

       二、新高考体育生分数计算

       一是:体育本科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

       具体折算方法:

       本科综合分=考生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二是:体育专科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

       具体折算方法:

       专科综合分=考生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4.5×50%。

       三、体育统考分数算法

       1、体育专业统考生考试内容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分,总分300分。

       2、一般身体素质(210分),其中100m(70分),立定三级跳远(70分),原地推铅球(70分)。

       专项技术(90分),其中专项技术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和武术项目,考生可在以上项目中任选一项。此外,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分为:体育教育(田径类),体育教育(篮球、排球、足球类),体育教育(体操、武术类)等三类,分别编制计划与划线录取。一般身体素质为必考项目,专项技术由考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在规定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

       《体育法》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第二十九条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22修正)

       体育赛事管理名词解释如下:

       体育赛事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创造精彩赛事,同时为赛事欣赏者提供物有所值的赛事产品及服务。为实现体育赛事组织的目标,赛事经营管理者需要运用一定的知识、技能、方法、手段以及策略和措施等实施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的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这些资源是实现不同体育赛事组织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体育赛事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在于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整合这些资源,以发挥它们的最大作用,为实现体育赛事的目标服务。

体育赛事网

       为体育赛事个人爱好者所建播网站,是国内最专注的做赛事直播,体育视频的互联网平台,为体育爱好者提供更有选择性的的视频直播展示平台和收集更全更多的视频提供地。

       体育赛事爱好者拥有强大收集视频资源库的能力,以热情严谨的态度打造专业化和多元化的资源整合营销平台,通过优秀的团队,对精品视频和重点赛事进行及时的预告、引导和全方位的展示,为视频爱好者以及同行业人士共赢机会,同时提升自身品牌。

       体育赛事直播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视频直播平台——于2007年10月正式上线,网站通过"合作共赢,发展为上"的目标,便迅速的发展成为体育赛事直播为主的视频类网站;

       为喜爱体育赛事直播的体育好友提供在线交流平台,网站主要提供足球直播,NBA直播,篮球视频,其他精彩内容共存。

       我们相信互联网带来的力量,我们相信互联网所给予的机遇,所拥有的大空间,大包容性,和惊人的创造力。我们相信视频类市场,会因为我们的到来而更加活跃。"合作共赢,发展为上",将是我们永恒不变的主题。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竞赛活动安全。第四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与服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体育竞赛计划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竞赛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竞赛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竞赛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竞赛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外事、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城市管理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参与体育竞赛活动的服务保障。第七条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统称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九条 发起体育竞赛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主办方),具体承担筹备、实施体育竞赛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承办方)以及为体育竞赛活动提供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和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协办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下列事项做出约定:

       (一)体育竞赛活动具体工作分工;

       (二)体育竞赛活动安全责任;

       (三)体育竞赛活动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

       (四)体育竞赛活动转播权和标识、、视频等权益归属;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竞赛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举办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活动,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政府体育、民族、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举办区域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向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体育竞赛活动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同意。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考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