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拳击_奥运会拳击为什么是业余拳击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奥运会拳击的问题。在这个话题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我相信通过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本质。现在,我将我的理解进行了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奥运拳击都有那几个级别
2.为什么奥运拳击不接受职业选手?
3.什么是现代奥林匹克拳击运动?
4.奥运会拳击比赛的规则是什么?评分规则是什么样的?
5.奥运拳击里的规则有哪些?
奥运拳击都有那几个级别
截至目前,女子拳击有13个级别,分别是:46公斤、48公斤、50公斤、52公斤、54公斤、57公斤、60公斤、63公斤、66公斤、70公斤、75公斤、80公斤85公斤以上。
男子拳击有11个级别,分别是:
1.48公斤级(体重在48公斤以下,包括48公斤)
2.51公斤级(体重在48公斤以上~51公斤)
3.54公斤级(体重在51公斤以上~54公斤)
4.57公斤级(体重在54公斤以上~57公斤)
5.61公斤级(体重在57公斤以上~61公斤)
6.64公斤级(体重在60公斤以上~64公斤)
7.69公斤级(体重在64公斤以上~69公斤)
8.75公斤级(体重在69公斤以上~75公斤)
9.81公斤级(体重在75公斤以上~81公斤)
10、91公斤级(体重在81公斤以上~91公斤)
11.+91公斤级(体重在91公斤以上)
为什么奥运拳击不接受职业选手?
你所描述的其实就是业余拳击和职业拳击直观上最大的差别,即使是奥运会这样的国际级赛事,在职业拳手眼中仍然属于业余赛事,因为竞技环境和规则不一样。
首先,奥运会拳击比赛的强度是不如职业拳击的,奥运会比赛是4回合,1回合2分钟 ,而职业拳击能达到12回合,一回合3分钟,而且职业拳手是不像奥运会选手一样佩戴护具的!职业拳赛重视比赛观赏性,提倡激烈场面,鼓励KO,而且奖金丰厚,因此拳手格外重视抗击打能力以及重击力量训练。
而奥运会选手则用不着这么拼命,和职业拳手几个月一场比赛不同,奥运会赛事虽然单场强度远远不如,但赛程更加密集,十几天里最多要打四五场比赛,需要合理分配体力,不用非得卯足劲击倒对手不可,再加上护具的保护,因而点数判定胜负的情况更多一些,像是邹市明的“海盗式”游击打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形成的,以打点得分为主,虽然灵活多变,但杀伤力明显不足,也正是因为习惯了这种取巧的比赛方式,邹市明在转战职业拳击时经历了极其痛苦的转型,在训练中不止一次因为旧习难改而遭到教练的怒斥和责骂。
尽管职业拳击总体水平更高一些,但并不意味着奥运选手就一定不如职业拳手,职业拳手打奥运会比赛就一定所向披靡,毕竟奥运选手也是经历了多年的专业训练,更何况很多职业拳手本身就是奥运会出身。去年的里约奥运会拳击比赛首度迎来职业拳手参加,但两名前职业拳王明显“水土不服”,无论是曾战胜邹市明的前IBF(国际拳击联合会)蝇量级拳王伦龙,还是喀麦隆的前WBO(世界拳击组织)中量级过渡拳王哈桑,都在比赛中完败——前者被法国小将技术性击倒,后者甚至没能闯过首轮。
职业拳手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对新的比赛环境和规则的不适应。首先,奥运会拳击比赛的时间远比职业比赛要短,对慢热型以及擅长打持久消耗战的拳手来说是不利的,而且习惯毕其功于一役的职业选手,对奥运会的密集赛程更是无所适从;职业拳赛更重视实际杀伤效果和场面优势,而奥运会规则更重视点数,不太重视场面优势,这就造成职业拳手在奥运规则下往往“得势不得分”,场面占优的情况下也很可能输掉比赛,同样道理,哪怕是最顶尖的奥运选手,如果不进行职业化训练就贸然参加职业比赛的话,那后果也可想而知。
什么是现代奥林匹克拳击运动?
只有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职业拳击组织并没有得到承认,参加职业拳击组织的选手不能参加业余拳击联合会,因而不能参加奥运会。拳击项目有多个国际组织,国际拳联(AIBA)负责运行奥运会比赛,通常被称为业余拳击组织。职业拳击
拳击比赛的一种。即拳击运动员接受某个职业拳击俱乐部的聘金,从事商业性拳赛。或委托经纪人代理经营其职业生涯,是拳击运动商品化的一种表现。职业拳击运动员必须年满十八岁。手套重量:六十公斤级以下为一百七十一克,六十公斤以上为一百四十三克。
奥运会拳击比赛的规则是什么?评分规则是什么样的?
现代奥林匹克拳击运动现代奥林匹克拳击运动(即业余拳击)最早由美国发起。1AAAA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12个业余拳击俱乐部。他们在规则和形式上与以前的(职业)拳击有所区别,成为现代奥林匹克拳击运动的雏形。
当时,拳击运动并没有职业和业余之分,所有的比赛几乎全是以赌博赢利为主要目的,运动员多以打拳为主要谋生手段,比赛因此变得很残酷。加之当时的规则和医务监督工作极不完善,比赛回合过多,一方运动员不将另一方击倒不起,比赛就不会停止,给人的印象极为野蛮。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文明的不断提高以及教育事业的不断普及,许多有识之士对当时的拳击运动看法有了根本的改变。首先,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拳击比赛的最终目的不是将对手击倒击伤甚至致死,而应是勇敢精神、顽强意志和精湛技术的体现;第二,拳击比赛应本着友好竞争的原则,旨在健体强身,锻炼意志品质,不应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第三,拳击比赛主要是双方运动员意志和技术的较量,比赛时间不宜过长。
当时,一位叫杰·卡迪的美国的业余拳击活动家(后来成为第一位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主席)四处游说,宣传业余拳击的意义,在美国社会中起了相当大的影响。首先响应的是美国陆军、海军、军校、大学俱乐部和纽约警察,他们纷纷把拳击作为身体训练、防身自卫的必修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直到现在,美国军队每年还举行业余拳击比赛,并有自己的协会。例如,前WBA重量级冠军史密斯就是在美国军队拳击锦标赛中脱颖而出后,转为职业拳手,最后成为世界冠军)。那时的比赛主要在军队、警察和俱乐部之间展开,比赛时间为3个回合。这是现代拳击运动诞生几百年来,首次出现的以友好竞技、健体强身为主要目的业余拳击锦标赛,标志着现代奥林匹克拳击运动的开始。
然而,当时世界上许多国家尚未开展拳击运动,尽管许多人热情宣传、拥护将这一古老传统项目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但在第1届希腊和第2届巴黎奥运会上,这项提案均遭到否决。拳击到底能否进入奥运会,许多人都感到茫然了。
直到第3届奥运会决定在美国的圣路易斯举行后,大批热心的业余拳击爱好者才又重新燃起了将拳击列入奥运会的希望之火。因为,这个位于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当时正是美国开展拳击运动最普及的地方,有众多的从英国留学归来的美国青年对拳击十分酷爱,希望拳击能成为奥运大家庭中的一员。
为了将拳击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当时的著名作家杰克·伦敦和肖伯纳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在提案中以充分的事实证明,拳击运动对青年所起的教育作用,对人类体能、智能的发掘和强化,特别是对人类勇敢精神的培养是积极的。他们说服了所有固执己见的人,提案终被通过。至此,拳击才真正堂而皇之地进入奥林匹克运动的神圣殿堂。
然而,由于当时通讯设施落后,加上路途遥远,旅费昂贵及拳击运动尚未普及等诸多原因,只有12个国家的625名运动员参加了1904年圣路易斯夏季奥运会,美国就占了533人,而报名参加拳击比赛的国家只有美国。当时的业余拳击比赛规则尚不完善,加上组织工作缺乏经验,比赛只好采用职业拳击比赛的方法,分成7个级别进行角逐,即次最轻量级(47.62公斤)、最轻量级(52.16公斤)、次轻量级(56.73公斤)、轻量级(61.24公斤),次中量级(65.27公斤)、中量级(71.67公斤)和重量级(71.67公斤以上)。规则还规定,凡获各级别冠军的运动员可以向高一级别的冠军进行挑战。结果,一位名叫奥·柯克的运动员在最轻量级比赛中打败所有对手获得冠军后,又战胜了次轻量级冠军哈莱尔,成为奥运史上第一位、也是惟一一位在一届比赛中,获得两枚不同级别拳击比赛金牌的运动员。
尽管1904年奥运会拳击比赛只有美国参加,但它对后来业余拳击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普及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影响是极其深刻的。
时隔4年(1908年),第4届奥运会在伦敦举行。英国是现代拳击运动的发源地,作为东道主,自然把拳击列为比赛项目,但由于筹备时间仓促,从发出邀请到正式比赛,时间很短。结果,除欧洲选手外,当时堪称世界拳击第一的美国竟未能赶到伦敦。最后,除澳大利亚选手雷·贝克获中量级银牌外,所有奖牌(共5个级别)皆为东道主英国囊括。
此后10余年,奥林匹克拳击运动由于各种原因一度受到影响。1912年第5届奥运会,因东道主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法律上禁止拳击,拳击未能列入比赛项目;1916年,由于德国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原定在柏林举行的第6届奥运会被迫取消。
192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首届奥运会——第7届奥运会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举行。在这届奥运会上,奥运五环旗首次出现在比赛场上,运动员宣誓,严格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发扬和体现奥林匹克“更强、更快、更高”的精神,这无疑是对奥林匹克拳击运动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和保证,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这届奥运会上,参加拳击比赛的有来自25个国家的运动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届。在8个级别中,美、英两个老牌拳击强国显示了强大的实力,分获3枚和2枚金牌,另3枚为德国、南非联邦和加拿大所得。获奖牌的国家有8个之多,(还有法国、丹麦和挪威)。它标志着奥林匹克拳击运动水平普遍有了提高。
从这届奥运会以后的10年间,奥林匹克拳击运动有了蓬勃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其表现不仅是参加的人数增多,而且在规则和组织上都进一步得到完善和统一。例如,1923年美国业余拳击规则就明确规定,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轻便靴、短裤和保护帽(头盔),同时对拳套的重量做了严格的规定。另外,比赛期间至少要有一名临场医生担任医务监督,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等等。所有这些都为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当时,有关裁判的规则是:每场比赛台下两边各有一名计分裁判,每个回合结束后,台上和台下裁判所判赢的一方得5分,输的4分。如果台下两名裁判的裁决结果一致,即可宣布比赛的结果;如有分歧,可参照台上裁判的意见。如果再达不成一致,运动员需进行第4个回合的比赛再分出高低。倘若台下裁判对胜负仍持不同意见,台上裁判将以仲裁身份做出裁决。
随着奥林匹克拳击运动的普及,国际比赛愈来愈多,水平愈来愈高。人们纷纷意识到,成立一个国际性的业余拳击组织,制定统一规则,对发展奥林匹克拳击运动是何等的重要。在许多国家的呼吁下,1924年3月,即第8届巴黎奥运会前夕,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宣告成立,美国的拳击活动家杰·卡迪被选为首任主席。至此,奥林匹克拳击运动开始了新的里程碑。
在巴黎奥运会上,美英垄断拳击比赛的局面虽没有多大的改变,但丹麦、比利时和挪威三国选手已异军突起,分别夺得轻量级、次中量级和重量级3枚金牌,表明了欧洲业余拳击整体水平的提高。另外,来自南美的阿根廷队亦锋芒初露,勇夺银牌铜牌各两枚,他们的拳路刁钻凶狠,作风勇猛顽强,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1928年,第9届奥运会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举行。在所有项目中,惟有拳击比赛爆出的冷门最多。被称为头号强国的美国只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进帐,而英国竟榜上无名,与奖牌无缘,成为这届奥运会拳击比赛中的头号新闻。
1932年第10届美国洛杉矾奥运会,美洲选手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夺得5枚金牌,来自欧洲的匈牙利选手继续保持他们的次最轻量级的优势,获得金牌。而来自南非联邦的选手也表现不俗,获得2枚金牌和10枚铜牌,显示了很强的实力。值得欣慰的是,菲律宾选手维拉鲁瓦以快速多变的拳路打败多名对手,获得最轻量级铜牌。这是自拳击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后,亚洲选手首次在这个领域中争得一席之地,表明了亚洲拳击运动在悄悄崛起。
同样,1936年柏林奥运会,欧洲选手也挟地利之势大获全胜,除阿根廷选手瓦查诺获次轻量级冠军外,其余桂冠皆为欧洲人所摘取。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使奥林匹克拳击运动中断长达10年之久,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也名存实亡,被迫解散。
战后,国际业余拳击运动再度蓬勃开展起来,形成了一股更强大的潮流。1946年,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重新成立,各种比赛纷纷恢复。当时国际比赛中台下裁判已增至3名,但台上裁判仍负责计分工作。
1948年,战后首届奥运会在英国伦敦举行。但东道主在拳击比赛中却名落孙山,与奖牌无缘。美国队也命运不济,只获得可怜的一枚银牌,此事在美国拳击界引起极大震动。有关人士呼吁,要加强和掌握现代拳击运动先进的管理方法,否则将落伍于欧洲。
20世纪50年代是国际奥林匹克拳击运动飞速发展的10年。由于战后亚洲、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拳击组织和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各种洲际比赛应运而生,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业余拳击运动的发展。如亚运会、泛美运动会、欧洲拳击锦标赛,英联邦运动会及各种双边多边的国际比赛,改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奥林匹克拳击运动的格局,形成了以前苏联、古巴、美国、前东欧及亚洲的南北朝鲜等群雄并起的新局面。
另外,对比赛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使之更科学,更合理,有利于运动员身心健康。如从1952年开始,奥运会拳击比赛从以前的8个级别增至10个,每个级别体重差别缩小,即51公斤,54公斤、57公斤、60公斤、63.5公斤、67公斤、71公斤、75公斤、81公斤和81公斤以上。国际业余拳联也在规则中规定:运动员被击倒后,台上裁判必须读秒至8后,比赛才能继续开始;被击昏的运动员必须立即接受医生检查和紧急处置;运动员最小年龄不得低于17岁。
1952年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美国队在10个级别中勇夺5项冠军,其中获75公斤级金牌的弗洛伊德·帕特森和获81公斤以上级银牌的瑞典选手伊·约翰森,后来均成为职业拳赛中赫赫有名的世界重量级拳王,开创了奥运会冠军向世界职业拳击冠军演变的历史。
奥运拳击里的规则有哪些?
一、比赛规则奥运会拳击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不设种子选手。半决赛失败的运动员并列第3名。比赛分为4个回合,每个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二、评分规则
每一次正确击打得一分,将对方击倒只得一分,不另加分。
胜负判定的方式:
得分获胜:在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方。
弃权获胜:由于一方运动员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回合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裁判员终止比赛获胜:比赛中,运动员实力悬殊,当一方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对方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适宜参加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取消比赛资格获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击倒获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10秒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因头部受重击终止比赛获胜:一方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对手未出场获胜:比赛开始三分钟后,如果一方运动员未出场,则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平局:只限于对抗赛。
拳击在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是既引人注目也是争议颇多的一个项目。现代拳击始于英国。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896年在雅典召开的时候,组织者认为拳击运动太危险取消了这个项目。直到1904年美国圣路易斯第3届奥运会,拳击才被列入比赛项目。不过拳击在奥运会的确命运多舛,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该项目曾因瑞典国家法律禁止拳击运动而被取消。
自1920年奥运会之后,拳击在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才确立下来,既而奥运会拳击史上出现了穆罕默德-阿里、史蒂文森等传奇人物
拳击比赛的规则:
由于拳击比赛的特殊性,在奥运会拳击比赛中,所有运动员都必须佩戴护齿、硬质塑料护裆和护头。护头是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经国际拳联批准、认可的护头。如运动员自备护头,必须在比赛前经仲裁审验、批准后方可使用。
比赛第一天上午,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要体检、称重。在比赛过程中,只要求当天参赛的运动员参加体检、称重;从称重到比赛开始不得少于3小时。
奥运会拳击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不设种子选手。半决赛失败的运动员并列第3名。比赛分为4个回合,每个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每个回合中,评判员根据每名运动员击中对方的次数评判其得分。具有得分值的击中必须在没有阻挡或防御的情况下,用任何一只握紧拳套的手的拳峰部位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部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摆拳如按要求击中也得分。在双方运动员近距离的连续对打中,应该在对打结束时评判分数。根据双方对打时所占优势的程度,将分数判给优势大的运动员。在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方。
由于一方运动员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回合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比赛中,运动员实力悬殊,当一方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对方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适宜参加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则对方运动员获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10秒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一方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比赛开始三分钟后,如果一方运动员未出场,则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好了,今天关于“奥运会拳击”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奥运会拳击”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