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的问题。
1.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2020修正)
3.足球比赛策划方案5篇
4.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22修正)
6.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其范围是:
(一)体育竞赛、表演、展览;
(二)体育健身;
(三)体育旅游、娱乐;
(四)优育技术培训;
(五)体育经纪;
(六)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第六条 鼓励境外、省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鼓励通过体育经营活动发展体育运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体育人才。
鼓励开发经营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第七条 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邪教、暴力、诈骗、赌博、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第八条 体育经营活动按体育经营项目分别实行登记、审批、许可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条 体育经营项目需要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就经营项目、体育设施、器材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等事项进行登记,领取《体育经营登记证》,再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 从事射击、射弩、飞镖等需要由公安部门批准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再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第十一条 体育经营项目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应当向有管理权的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体育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亮证经营,标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证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举报、控告,依法请求赔偿。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经营性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优惠。第十四条 在经营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教练、指导、裁判、安全救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通过体育运动技术标准考核,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从业。
体育运动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按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经纪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纪资格证书,依法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聘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教育、指导、裁判、安全救护等专业技术工作。
经营者应当保证体育设施、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
经营者对所经营体育项目中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应当如实说明、明确警示,并落实防范和救护措施。
体育经营场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第十七条 禁止侵占、破坏体育经营场所和设施。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经营者收费、罚款或者摊派。
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举报、控告,依法请求赔偿。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从事教练、指导、裁判、安全救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或者《体育经营登记证》。第二十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或者《体育经营登记证》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5篇
第一条 为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事业发展和管理。第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族、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发展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并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竞争协作和灵活高效的体育工作运行机制。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发展体育产业,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第六条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科学学会等体育团体应当按照各自章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第八条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各级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引导、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每年6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各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健身活动月内,可以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各类健身活动,经营性体育场所可以对消费者实行优惠。第十条 城镇应当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青少年、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共青团和老年人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青少年、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场所应当对学生、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实行优惠。第十二条 鼓励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现有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聚集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并结合民族特点,开展以民族传统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健身活动,举办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发掘和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重视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发挥所属体育场馆的作用,倡导和推广适合职工特点的健身方法和锻炼项目。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健身设施和场所,开展工间操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竞赛。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场所应当开展适合本场所用途的体育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体育功能。公园应当在5时至8时对晨练者开放和免收门票。但动物园、游乐园和正在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公园除外。学校体育场地可以在节假日、寒暑假向社会开放。第十六条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体育指导站和体育健身活动点,配备专、兼职体育管理人员或者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建立符合要求的室内体育活动场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应少于0.2平方米,并设置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第十七条 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第十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把国民体质作为国家资源进行管理,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公民实行体质监测。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定期发布监测数据。第十九条 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向公民传授体育健身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公民进行健身、娱乐、康复等活动,协助开展体质测定、监测、评价等活动。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足球 比赛虽然不像 篮球 一般激烈,但是也很激动人心呀。那么足球比赛 策划方案 应该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足球比赛策划方案5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足球相关内容推荐↓↓↓
踢足球作文500字
踢足球要准备什么
足球的基础知识详细讲解
关于热爱足球的说说句子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1
一、活动主题:
挥洒阳光,激情足球
火红的四月,火热的足球,让我们随着运动的旋律,一起走进这块人类的绿色圣地,感受足球带给我们的悲哀、希冀、欢乐和沮丧,诉说我们无法表达的愿望。这个四月注定因为与足球结缘而变得更加火热。
二、活动目标:
1、为了增强本校学生的凝聚力,加强各院间的交流,促进全校新生以及全校足球 爱好 者的团结、友爱、交流、竞争。促进各院间的友谊。
2、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足球队员,展示我校的人文风采,特举办本次足球比赛,希望各位同学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重在参与”的原则,公平竞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希望可以把活动办的一年比一年好,希望可以把活动办成我校的一项传统,体育部将和各球队一起成长……
三、活动组织:
(一)参加队伍
由各院各出一个足球队,一个啦啦队~~~~~~
(二)比赛时间
本次比赛的时间暂定在4月1日——5月10日,具体时间将视比赛的进程而定,遇有意外情况(如:天气恶劣等)时,赛事可向后延迟。
(三)比赛地点
南通大学新校区西足球场
(四)参赛资格
1、参赛队员必须是南通大学在校生,各队负责人应将队员名单及有关资料在赛事开始前,根据通知交到活动组织方。(每队总人数6-11人)
2、每个队员不得代表两支或以上的队伍参赛,否则取消这名队员所代表的球队的成绩和参赛资格。
(五)啦啦队
各院参赛队自行组织自己的啦啦队,啦啦队自行组织喝彩鼓舞节目(包括各院 口号 ),为绿茵场上的健儿们呐喊助威,以活跃比赛的现场气氛,观众们进行投票评比,最终将各啦啦队的比分核算为比赛得分加入各院的足球队比分中;并对比赛实况和裁判的判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使比赛能在一个更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六)比赛 方法 与名次
1、本次比赛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采用小组循环赛制,共四个小组,A组5只队伍,B组5只队伍,C组5只队伍,D组5只队伍,小组前2名晋级8强。
第二轮为八强赛,第二轮共二个小组,A组4只队伍,B组4只队伍,小组前2名晋级4强。
第三轮为四强赛,第三轮为四强赛,由A组第一对B组第二,A组第二对B组第一。胜者间进行冠亚军争霸赛,负者则进行季军名争夺赛。
2、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小组赛结束后若多只球队积分相同,则比较各队的净胜球,净胜球多的队名次靠前;若净胜球依然相同,则参照总进球,进球多者名次靠前;若总进球依然相同,参照总失球,失球少的队名次靠前。在全部小组赛中积分(比赛分+啦啦队比分核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七)比赛具体细则和相关规定
1、所有比赛一律采用专业足球赛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2、比赛用球标准的5号球,每场比赛应至少备有2个足球,比赛用球由各参赛队自备。
3、参赛队员须身穿自己归属球队的球衣(球衣各队自备)进行比赛(各参赛队员不得穿钉鞋,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比赛资格),开赛前10分钟各队员要到主裁处报到。
4、比赛开始半小时后,若参赛一方无故缺席,则判处该方弃权(由主裁判及活动组织方负责人签字生效),且该场比赛按0:3记分。
5、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及双方领队要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如对比赛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由活动组织方做出最后裁定。
6、本次比赛的裁判将由专业老师担任。
(八)比赛前,中宣传
为了更好的宣传本次比赛,使更多的同学知道这个活动,加入这个活动,我们会在赛事开始前(10天)做好比赛的校内和院内宣传。包括海报的粘贴工作。
每轮比赛结束,联合广播,即时播报比赛成绩,以及下场比赛时间。并以海报形式进行提醒。
(九)奖励
1、本次比赛将设冠、亚、季军各一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暂时定为:冠军350元,亚军250元,季军200元,第四名100元(根据实情而定);同时,前四名各队均颁发奖杯和证书,进行合影。
2、评选一支啦啦队获得“优秀团体奖”,为其颁发奖状并留影纪念。
3、分别评出一名“射手”和“球员”,颁发奖杯和证书,拍照留影。
4、对参赛球队中途无故不参加比赛的扣其所在班级自律分2分。扣其球队成员个人自律分5分;
四、活动说明:
1、组队:新生的组队主要由各院体育部负责。
2、训练:各球队的训练在组队之后方可开展,新生球队由院队和体育部负责安排训练,并同一协调各队的训练时间。
3、备用球:比赛中应配有备用球,由体育部负责购买;比赛之后,备用球归院足球队,用于系队平时的训练。
4、后勤:每场比赛前,各参赛队需分别安排二名同学参加当场赛事的后勤工作(如:记分数,看时间,边裁等),管理部每场比赛也都应有人在场跟踪现场赛事的发展,自律会 其它 部门也相应安排人员到场,共同做好比赛的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拍照。
5、赛事若有更动,到时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2
一、活动目的
响应学校实验班系列活动之加强同学们向上精神,促进健康,生动活泼的班级 文化 及良好的班风建设。
二、活动宗旨
1加强同学们之间的联系。
2切实推动“全班健身计划”提高我班学生的综合素质。3增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培养我班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和庆祝我班开班一个月。
三、活动时间:_年10月13号
四、活动地点:校足球场
五、承办单位:湖北__学院理科班
六、参加对象:文理科班全体学生
七、参赛单位:文科班、理科班代表队(男、女混编各一队)
八、活动流程
1、行知班将于最短的时间内召集全班所有的学生并选拔能够参加足球比赛的队员,并于每天早晨集中训练,以备战足球比赛。
2、活动中期集结两个队进行正式比赛,各班级活动委员组织好本班足球队参加比赛,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3、活动后期对获胜队进行表彰,请文艺委员做出展板进行二周的展示,并组织大家对此次活动开展交流会并 总结 ,相关文件材料汇总存档。
九、比赛方法
比赛时间60分钟,有上半程和下半程两个赛段,双方队员采取轮换制可以无限制换人。
十、比赛纪律
1.尊重裁判,服从裁判判决。
2.比赛中不得有非正规动作出现。
3.不得有过激言语和行为。
十一、比赛规则:
1、遵照国际最新足球规则,比赛采取两队同时开展。
2、其他班委会干部协同体育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的比赛秩序,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应立即处理,严重者上交班级管理办处理。同时应协调文理科班组织人员组织好非参赛同学的“啦啦队”等其他后勤工作。
3、本次比赛需要主裁判一名,副裁判一名,水、记分牌、秒表等。
4、本次活动解释权、修改权归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行知班理科班所有。
5、为尽事宜另行通知,如对本次活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为备战湖北__学范足球联赛,响应赛事主办方要求,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和高昂的斗志参加比赛,具体预算如下:
名称、单价、数量、足球队服(各班班委自定)
矿泉水20_4(箱)
奖品10_20
总计:二百八十元整(¥280.00元)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校内足球联赛,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按《芒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实施方案 》要求,学校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及联赛制度,为全市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予以有力配合。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经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孔x(校长)
副组长:刘x(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x
成员:x、体育组全体教师
四、职责分工
(一)课程处负责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足球教学落实到体育课堂教学中。
(二)教科处负责师资培训工作。
(三)体育组负责组队参加全校足球联赛。
(四)总务处负责经费筹措和经费管理;负责器材和装备购置。
(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内足球联赛组织方案
(一)每学年度第一学期赛季,以初二年级为主举办班级间联赛,赛制采取5人制,分组循环以增加比赛场次此赛分上、下半时各20分钟,要求以两组不同学生上场比赛,以利更多学生参与活动,联赛于10月开始启动至12月结束。
(二)每学年度第二学期赛季,以初一年级为主举办班级联赛,其它办法同。联赛于3月开始启动至5月结束。
六、活动的目标要求
(一)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强化专业素质。
(二)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逐渐加大。
(三)保证学生每周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并且全校50%以上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四)定期组织班级间的足球比赛。
(五)组队参加市级足球联赛,力争队伍取得好成绩,同时培养出一批有特质的球员。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4
活动背景:
随着欧洲各大足球联赛进入冲刺阶段,校内掀起了一阵足球热潮。在这燃情的岁月里,我们要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共同唱响这曲青春的协奏。社联足球协会特举办本次足球赛为即将到来的文化巡礼月献礼,以迎接社联盛宴。
一、活动目的
(一)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身体素质,同时在运动中增进同学们的友谊;
(二)提高同学们的足球竞技水平,展现当代大学生青春活力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让足球爱好者驰骋赛场,一展英姿。
二、活动主题
驰骋绿茵无悔青春
三、策划主办单位
学生社团联合会足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学生社团联合会篮球部落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__年3月28号
地点:学院足球场(康美校区)
六、活动对象
全院学生
七、参赛要求
(一)报名人数: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至少五人),男生可以跨专业组合,女生以专业队伍报名;
(二)报名时间:3月17号至3月21号,逾期报名无效;
(三)要求:运动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比赛。
八、报名方式
(一)现场咨询及现场报名
1。时间:20__年3月17日下午
2。地点:康美校区旧社区门口
(二)短信及电话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
2、短信报名:
编辑短信(队伍名称、队员人数、队员姓名、队员所属年级专业、****)到:___。
九、活动内容
(一)活动前期
1、推广宣传活动,鼓励本院校学生积极参与;
2、组织干事们召开会议,讨论活动的相关事项;
3、召集各个专业的体委开会,通知具体事项及报名。
(二)活动中期
1.第一阶段分成2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制决出前4名;
2.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判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3.全场比赛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30分钟比赛平局须决出胜负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比赛使用5号球;
4.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至12名运动员,其中5名首发运动员,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5.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一张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需被罚出场2分钟才可以换其他队员上场,且下一场比赛自动停赛,如在两分钟内被对方攻入一球,无须等到两分钟即可替补;
6.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7.界外球须把球放定在边线上用脚踢恢复比赛,防守队员需退出5米以外,比赛中不能铲球,比赛不设越位;
8.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另选时间补足3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9.每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0—99号)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领袖,上场队员必须统一穿布面胶钉足球鞋,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10.参赛运动员必须准时到达比赛场地,迟到10分钟按弃权处理;
1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 承诺书 上签字,严格遵守比赛纪律;
12.比赛中,运动员要发扬顽强拼搏精神、自觉规范言行、尊重对手、服从裁判,争当文明大学生楷模;
13.对比赛有疑问可书面向仲裁上述,三天内给予答复;
14.本次比赛如有未尽事宜,则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则解释权归学院社联足协所有。
十、活动规则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若数目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如果某队弃权,则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奖项设置
根据比分男女生组各取前三名,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5
一、活动时间:
计划12月19日下午1点至4点在西区足球场进行,若出现天气问题,活动顺延。
二、活动方式:
1、分组问题:班级33人,分为3组,每组11人(每组男女平均分配)
2、每场比赛3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3、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场:13点至14点,一组对二组
第二场:14点至15点,二组对三组
第三场:15点至16点,三组对一组
4、奖励安排:按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输一场不积分的原则选出冠军,若出现比分相同情况,两场比赛进球数多者获胜。获胜队将会获得小礼品作为奖励。
5、具体分组安排:
一组:x
二组:x
三组:x
6、后勤:每两组比赛时,剩下一组负责衣物看护、打热水、计时、计分等后勤问题,男生负责带四个水瓶去球场。
三、相关负责人安排:
1、x负责各问题善后处理工作。
2、x负责比赛内相关问题的解处理,如计时、规则制定等。
3、x负责本组无比赛时的后勤工作。
4、x负责比赛时出现人身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
5、x负责赛前宣传与组织,鼓动大家积极参与并宣传比赛时安全问题。
五、活动目的:
缓解同学们因为前期考试考试带来的压力,加强同学间交流,增强大家的积极性与活跃度,并且可以通过比赛向大家普及足球相关知识,增强大家对体育的热爱。
六、活动注意事项:
1、财产安全问题:必须由每个组长负责到位,若出现情况,追究组长责任。
2、安全问题:赛前必须通知到位安全问题,比赛时,必须有人在场边负责解决比赛时出现的紧急情况,防止万一时间的发生。
3、后勤问题:所有同学自带水杯。天气转凉,给比赛同学送水时注意水温,不可太凉或太烫,班费负责出钱买一些纯净水以便解决水温问题。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5篇相关 文章 :
★ 足球比赛活动策划方案
★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
★ 足球比赛策划方案
★ 足球比赛活动策划书范文
★ 足球比赛策划书2020体育活动策划集锦
★ 足球比赛活动方案
★ 足球赛事策划方案
★ 趣味足球比赛策划书
★ 足球比赛策划案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m.js?6732713c8049618d4dd9c9b08bf57682";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竞赛活动安全。第四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与服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体育竞赛计划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竞赛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竞赛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竞赛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竞赛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外事、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城市管理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参与体育竞赛活动的服务保障。第七条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统称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九条 发起体育竞赛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主办方),具体承担筹备、实施体育竞赛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承办方)以及为体育竞赛活动提供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和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协办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下列事项做出约定:
(一)体育竞赛活动具体工作分工;
(二)体育竞赛活动安全责任;
(三)体育竞赛活动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
(四)体育竞赛活动转播权和标识、、视频等权益归属;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竞赛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举办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活动,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政府体育、民族、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举办区域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向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体育竞赛活动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同意。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法律分析: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好了,今天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